公务员集体作弊案 雁峰公安发布3万悬赏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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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集体作弊案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官方微博“雁峰公安”发布悬赏通告,明确的表示对于半年前发生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悬赏3万元通缉嫌疑人莫小辉。 2015年5月26日,衡阳市公安局及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报,衡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公务员考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案,对涉嫌犯罪的7名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并已报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经委托国家人社部权威机构对衡阳考区所有考生的《行测》答卷进行鉴定,认定22名考生的答卷为雷同卷,成绩无效。据《检察日报》5月31日报道,案发后,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莫亚军、刘聪等7人,并决定追捕1人。 二、作弊入刑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将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