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4人因交通失信失去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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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宿迁市委宣传部、信用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一批企业因失信受到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限制和惩戒,有4人因交通失信被原用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4人交通失信被原单位辞退 张某某是宿迁汽车客运站的一名大客车驾驶员,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在高速路上的一次违章行为,让自己失去了工作。 张某某原是宿迁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15年7月,张某某因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新扬高速上倒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罚款200元记12分。根据相关规定,张某的个人交通信用等级被评为较重失信。宿迁交警支队将其失信信息抄送到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由其通报至所在单位。宿迁汽车客运集团按照《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将张某某予以辞退。 据宿迁市经信委调研员张宝林介绍,近年来,该市始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行政体系改革、以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按照“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思路,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运行机制。 在发布会上,张宝林用一组数字总结了该市联合惩戒工作的进展:2015年以来,该市已有72家企业及59名个人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参与招投标;4人因交通失信,被其用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31家企业因失信,被银行限制贷款;15家企业因环保信用较差受到了电价上浮的处罚;8家失信企业被扣减50%财政奖补资金,1家企业被取消财政奖励资金;9家失信企业被取消申报宿迁市名牌申报资格;43户失信企业被取消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资格;23家信用报告分数较低企业失去投标资格;等等。
39部门签署惩戒失信“备忘录” 据介绍,宿迁市打造“诚信宿迁”工作开展较早,2014年,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对象为企业。 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虽然各部门实施了分类监管,并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对一些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联合性的惩处,因参与的部门少,惩戒的面不宽,震摄力还不大,尚未形成联合架构体系;且所针对的对象十分单一。 去年10月底开始,宿迁市经信委(信用办)协调市直39个部门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推进,先后经过三轮征求意见及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最终3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备忘录》,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门类及范围等。根据《备忘录》,该市将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交换数据、共享信息。市信用办与各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向备忘录签署单位提供属于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身份基本信息和处罚信息。各部门根据市信用办提供的失信信息数据,通过本备忘录所列的方式和规程,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限制或禁止惩戒对象社会与经济行为(活动)。 联合惩戒措施共分限制类(22项)、禁止(阻止)类(3项)、重点查处(重点监管)类(6项)、通报(公布)类(1项)、其他类(1项)5种形式计33项。 《备忘录》还明确了联合惩戒时限要求,明确提出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3-5年,自处罚执行完毕或者禁入决定发布之日起算;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效力期限为3年,自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张宝林表示,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备忘录》,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较为罕见,《备忘录》具有综合性强、可操作性强、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涉及政府工程招投标、政府投资性和优惠性补贴、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限制出境及高消费等29个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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