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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集中销毁模式兴起 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已开建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2013/11/11 16:06:11 人气:
    3个月前,由邮政监管部门牵头,苏州申通快递将过期的180万余份重达1.98吨的快递单,交给苏州市保密局统一销毁,在全国范围内开创首例。

    几天前,172万张重达1.9吨的快递单在扬州被集中销毁。江苏以外,北京、山西、湖北、广西等省市区也正推广这一模式。

    “集中销毁已经失效的快递单据,是目前较为可行的防范信息泄露的方式。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我们也在寻求这样的合作,这也是在向消费者传达一种正能量。”

    有民营快递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不过,快递单不太可能百分百完整回笼到公司,且在被集中销毁前,面单信息会否仍被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泄露?所以仅从快递公司方面着手解决是肯定不够的。”

    消费者可诉快递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勇向记者证实,如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快递单号的途径泄露出去,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快递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消费者至少有两个主体可以控告,一是倒卖快递单号和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即使倒卖信息主体是员工,但快递公司因保管客户信息不当,管理不严而存在连带责任,也将会被告上法庭。因快递公司对客户的个人信息有保密责任,按照合同法,泄密将会被追究责任。

    即将于明年3月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密、可能出现的泄露丢失的情况做了比较严密的规定。新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更不能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且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丢失。如果泄密,经营者将会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届时快递公司将会明确承担因自己公司员工泄密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责任。

    公权机关需发起公诉

    但即使拥有这些法律武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仍旧缺乏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立法不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研讨多年迟迟未能立法,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并不够。

    在王利明看来,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其加以保护。如对非法储存、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政府有权进行制止,并采用行政处罚等方式。对于网上所发布的非法发布不良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删除。

    另外,侵害个人信息也有可能构成大规模侵权。对单个的受害人来说,损害可能是轻微的,但它会形成一种集合性的、针对众多人的大规模损害。又由于单个的受害人往往势单力薄,通常不愿意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对于此种诉讼动力不足的情况,则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去追究侵害人的责任,保护公共利益。

    但现实中,由政府公权机关发起的这种诉讼很少见。

     协会创信用档案

    中国快递协会前任副会长达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快递行业发展异常迅猛,当前从业人员已多达150万人,且随着每年快递业务量50%以上的增幅,庞大的人力队伍还在扩容,人力培训没有办法实施到位,甚至招工时根本未能挑剔“来者何人”。

    也因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快递行业发生多起违法犯罪事件,偷窃客户交递的贵重物品、里外串通骗取到付货款,甚至还发生入室抢劫杀人等恶性事件。

    而这样的员工,即使被上一家快递公司开除,也很可能混入下一个快递公司继续犯法。为规避这种情况,中国快递协会自去年起建立了快递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快递员设立黑名单,快递公司部分高管可以查阅新招员工是否在黑名单中。

    相峰认为,信用档案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令违背职业素养的从业者付出难以再入行的代价。但达瓦也坦承,信用档案无法完全解决行业频发的信用危机,根本之道在于各大快递企业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不忘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和产业工人团队,以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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