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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破冰 借钱不还耍赖将被”拉黑“
作者: 来源:云南信息报 日期:2013/10/23 10:46:00 人气:
   黑名单的公布及查询方法:

  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届时,将专门有一个查询平台,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公民任何人不需要密码都可以查询。

  全景网供图

  说到“黑名单”,相信没人会希望榜上有名。特别是与金融机构挂钩的黑名单,一旦上榜会给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很大困扰,不但办理贷款会有问题,求职、出国留学等也会受到影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0月1日起施行。全国法院将联手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失信者黑名单”体系,不仅面向社会公布,失信者还将受到信用惩戒。

  核心阅读

  有这6种情形者将被纳入“黑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节奏

  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破冰


  10月1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收集、公布第一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双方将探索建立最高法院与商业银行总行之间“总对总”的、网络直接对接的执行查控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备忘录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网络查控机制两项主要内容。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法院可以按照与银行的协议,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同等效力。

  成果

  国内首份失信者黑名单出炉


  10月13日,丰台法院向31名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现场送达决定书,告知他们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这是《规定》于今年10月1日出台以来,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者黑名单”。

  据媒体报道,丰台法院执行庭庭长秦建表示,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都是经过法院核查的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或者在被执行期间还有“三高消费”的。

  根据最高院规定要求,丰台法院执行局除了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失信者黑名单”,还会把失信者黑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供公众上网查询。

  “名单向社会公布后,这些人的不良信息将被纳入到公众视线,势必对他们申请贷款、增资减资以及一些消费行为产生影响。”秦建同时表示,一旦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随着丰台法院对失信者黑名单的公布,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地有所跟进,距离云南地区失信者黑名单的出炉也为期不远了。

  威力

  失信者黑名单人人可查


  >据记者了解,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黑名单”记录详细,不仅包括组织、单位的名称,还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多项内容。而对于怎样查询,《规定》第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届时,将专门有一个查询平台,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公民任何人不需要密码都可以查询。只是目前该系统还未生效,所以名单库并没有对外开放。

  起因

  司法金融携手是手段不是目的


  市民谭小姐向记者讲到,对于失信者黑名单的公布,这一举措非常好,这些人就该严惩,但她也表示,如果自己是黑名单上的一员,也会感到惊慌失措,一定会马上进行补救。

  司法机构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对于失信者黑名单的问世,当然是很好。近年来,虽说央行不断推进征信系统建设,但比照发达国家,我国的法律环境及社会征信体系,都尚不成熟。只要名单对失信者进行了披露,那么失信者不仅会在商业合作、贷款项目等生活中的多个方面受到限制,也会给疏于信用管理维护的人以警醒。此次举措说明信用缺失问题已引起了包括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内的进一步重视。要提高社会诚信水平,除了个体的自觉,关键更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制度规范。

  而业内人士也表示,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携手合作可谓良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只是降低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手段,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诚信风险。尤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在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下,银行针对各类借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显得更为关键。单靠一家银行,或只靠地方上的几家银行是无法构筑稳固的不诚信防御系统的,要对信用风险做到完全可控,难度颇大。但如此一来,通过失信者黑名单加强负面信息资源共享,与司法部门携手“御敌”,惩治力度更强,也更有益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建议

  专家开出三药方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信用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一笔宝贵财富,需要去关注,去爱护,去有效地积累。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信用呢?业内人士作出如下提示:

  一是关注个人信用。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当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时,及时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二是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在日常生活中要根据个人的承受能力适当借贷,及时还款,有节制地消费。

  三是出现问题及时补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根据整体的信用记录判断个人信用状况。如出现不良记录,应重新建立守信记录,证明自己信用状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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